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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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沒有通姦證據 外遇對象似乎也沒跟他發生性關係
基本上是男方欺騙外遇對象說他未婚 我的錄音有錄到這點
並且有提到男方願意與她結婚
錄音是我用錄音筆放家裡錄的 因為錄音筆可以錄的時間很長
我都充好電然後放到視聽櫃裡面 下班後才去拿出來檢查
因為男方都趁我不在家打手機給其外遇對象
內容大都是他跟外遇對象解釋他的情況 以及辱罵我的言語
(說我紅杏出牆等...)
我是希望採取判決離婚 所以才想問這種證據在法庭上的效力
而且他失業很久 家庭收支都是我在支出 連房貸都是
實在不願意就這樣被他分走一半
我也私下取得了他外遇對象的手機和姓名
正在考慮是否要主動與她連絡 告知她男方已婚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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