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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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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去電消基會, 他們要會員目前先至郵局寄存証信函 共四份 1.亞力山大 2.分期銀行 3.自己 4.郵局存底
銀行現在一定會告訴你,錢已經付給銀行了,目前是會員跟銀行之間的債務問題.把責任推的一乾二淨,所以目前必須進行所謂”遞延(預付)型商品結合之消費者貸款償還之抗辯權機制”也就是下面金管會”經銀行查證該商店確實有經法院宣告破產、主管機關撤銷登記、主管機關認定歇業或其他經法院確定判決書上敘明無法提供商品或服務等情形時,借款人即不需再繳納其申請停止繼續付款後各期未繳之貸款,或未獲提供商品或服務之比例金額。
目前看起來,四月份後入會的強制履約保證,以及七月一號實施的”遞延(預付)型商品結合之消費者貸款償還之抗辯權機制”應該有助於會員權利保障,不過目前有幾十萬的會員要進行求償,可能也很可怕吧,當然啦,銀行講的話都是保護自己的權利,不用跟官腔銀行講太多,照法令規定來走吧,所以消基會(老實說,民間組織沒什麼用),行政院消保會,金管會,才是目前的有力作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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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響界的菜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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