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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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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來報告狀況 .
前陣子申請的 " 交通事故研判分析表 "今天剛拿到了 , 基本上結果如18樓 " 色即是空 " 網友最後所說 ,
我是涉嫌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 , 未減速慢行 .
而對方則是涉嫌右轉彎未讓直行車先行 .
請問以以上的狀況來判斷 , 是她的責任較大還是我的 ?
另外 , 剛剛收到她去申請的調解委員會公文 , 這星期五要前往參加 .
或許這樣也好 , 因為我這邊沒有保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 , 所以保險公司也沒代我去跟她們談 .
直接由調解委員會來介入 , 到時候再看看情形如何 .
為了上次她打給那位交通隊警察抱怨我都不理不采 , 當天下午就請了假去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的理賠部分 , 結果後來沒多久就被裁員了 .
聽一個跟我比較好的上司說 , 因為那時候公司在趕貨 , 我還硬是要請假 , 老闆很不爽 , 所以就以我不適任為由裁員了 .
整個只有一個悶字能形容 .
當她受傷的隔天晚上我加班回來 , 因為不確定對方是不是睡了 , 還傳個簡訊過去問問她腳有沒有稍微好一點 , 結果根本沒回應 .
過了好幾天她打電話來就是跟我說她打石膏 . 兩個月不能工作 , 要求我包紅包 , 這是什麼鳥 !?
真的當成是我好端端看妳在前面拿塊紅布 , 我像隻鬥牛一樣往妳身上撞嗎 ?
既然她現在感覺上像是打定了是我撞她而她沒錯的話 , 那我就跟她耗了 .
老實說 , 不想傻傻被這麼要求 , 還看我誠意 .
很無奈 , 剛剛是家人拿到這封公文 , 看到調解委員會5個大字 , 馬上就說 " 你又惹了什麼事情 ? " ,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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