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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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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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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4
法律上我想是過得去的

但是實際上判決不太可能成立

我的意思是指講法的話那當然算是性騷擾

但是實際上法官不太可能真的因為這樣判男子有罪

所以說法條本身永遠都有漏洞

法律本身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執行?

這才是法律最重要的探討重點

一個國家是不是屬於法治國家?要看這個國家怎麼執行法律的

而不是一昧的制定大大小小的法條與嚴法重刑
     
      
舊 2007-12-09, 02:11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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