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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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bywind
我比較好奇的一點是,
對於方先生所犯下的罪行,
大家認為怎麼的處罰才足夠呢?
關三年? 五年? 還是騷擾他一輩子? 還是誅他十族?
無論是殺人強盜, 我們的法律都有一定的刑罰.
自以為永遠不夠的無限處罰不更恐怖?
如果認為法律不足, 那施力點應該是去完善法律
而不該是自己跳出來私刑, 那樣的話偷個十元都有可能被打死(關個十年也有人說不夠呀).
美國虐貓要被抓去關, 但是騷擾也是會被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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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私刑者,行為沒比方先生還高尚
程度差別嘛~都敢虐人了,至於其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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