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sic Member
|
引用:
|
作者GXroots
1. 閣下也在現場???
2. 還是得改..因為是免於恐懼的"權利"才對...
而且比較接近原始說法的應該是 "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而事實上這個說法只是個理想, 要不然就不會天天有一堆被害妄想症的在新聞版面上翩翩起舞....
3. 對於樓主說的情況, 大家看看就是, 沒有出言恐嚇(樓主沒提到就當沒有了), 也沒有械鬥衝突,
這樣就要幫人貼標籤, 我只想搖頭...
說實在還是這裡的老話NPNT啦...不是那些少年仔的球棒圖...
是要看車聚的跑車圖啦...
|
謝謝你的糾正
我不常回文, 會回這篇是有原因的
幾年前在高雄
一對情侶逛完百貨公司, 正好綠燈在穿越馬路時
一台黑色汽車闖紅燈, 差點撞上這對情侶
男的瞪了駕駛一眼, 車上馬衝下3個年輕人
其中2個人持棒球棒, 剛好都是穿黑衣服的
當然是一陣國罵+恐嚇
最後是情侶中男的跟黑衣人陪不是, 事情才結束
黑衣人還"好心"的教那對情侶"走路要長眼睛"
這種結局........對嗎?
沒有械鬥, 沒有打架
我一直在想, 如果當時沒有忍下那口氣
現在的我會怎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