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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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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
引用:
作者GXroots
1. 閣下也在現場???

2. 還是得改..因為是免於恐懼的"權利"才對...
而且比較接近原始說法的應該是 "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而事實上這個說法只是個理想, 要不然就不會天天有一堆被害妄想症的在新聞版面上翩翩起舞....

3. 對於樓主說的情況, 大家看看就是, 沒有出言恐嚇(樓主沒提到就當沒有了), 也沒有械鬥衝突,
這樣就要幫人貼標籤, 我只想搖頭...

說實在還是這裡的老話NPNT啦...不是那些少年仔的球棒圖...
是要看車聚的跑車圖啦...



謝謝你的糾正

我不常回文, 會回這篇是有原因的
幾年前在高雄
一對情侶逛完百貨公司, 正好綠燈在穿越馬路時
一台黑色汽車闖紅燈, 差點撞上這對情侶
男的瞪了駕駛一眼, 車上馬衝下3個年輕人
其中2個人持棒球棒, 剛好都是穿黑衣服的
當然是一陣國罵+恐嚇
最後是情侶中男的跟黑衣人陪不是, 事情才結束
黑衣人還"好心"的教那對情侶"走路要長眼睛"
這種結局........對嗎?
沒有械鬥, 沒有打架


我一直在想, 如果當時沒有忍下那口氣
現在的我會怎樣?
舊 2007-12-08, 08:30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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