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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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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54
昨天問了兩個律師 答案大致相同
民法84年修改過後 若夫妻沒有約定何種財產制 則視為法定財產制
離婚時婚後財產雙方有權要求剩餘財產權的一半

我所問的這種情形 應該就如同kuraki0607所說
只能在法庭上盡量提出有力的證據
但是也有律師告訴我 也有那種白目法官根本不管貸款是誰繳的
只認婚後或婚前財產 遇到這種法官就只有殘念了

現在只能想辦法脫產 拖過5年的追溯期再來辦理了

奉勸有意結婚的朋友 民法要好好讀一下啊~~~免得到時吃虧的是自己
舊 2007-12-05, 12:31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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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jack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