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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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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92
不對,不能用民法1030之1條第2項,因為當事人並不是主張分配不均,這種情況應該是主張家庭生活費用應由雙方共同分擔(1008-1),夫應負擔之部分費用由妻負擔者,應於法定財產制消滅時抵扣剩餘財產分配,
至於離婚損害跟離因損害,則是另外一回事了.
舊 2007-12-04, 11:57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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