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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kedrider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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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引用:
作者eric625
車禍發生時要立刻知道車禍地點交通規定,
警方做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時最後會給您簽名確認,這時您就可以跟對方交換資料;
期間有聯絡對方時,記的要一併不經意聯絡處理警員,讓警員了解您有做哪些關心的慰問動作.
若要找調委也是您主動去找,代表您有心處理此事.
包紅包是一種處理方式,通常3600 / 6600 ...等,可以用再調解時展現誠意,時機按當時情況判斷.

樓主目前狀況能和解就和解,但是由保險公司去談,
不過保險員為了業績通常不會全盤接受,紅包就是在這使用,
總之人和最重要,在處理之前先把所有人都打點好,
像林曉培這次危機處理應該是有高人指點"人和"


大概了解情形,我會請保險公司去談談看,如果真的不行,再看看紅包.
只是像她兩個月無法上班的損失,保險公司有可能賠償嗎?
或是說,最後我還是得依賴昨天申辦的"交通事故研判分析表"去跟她們談!?
舊 2007-12-04, 10:38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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