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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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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能要求車損、醫葯費、無法工作損失、精神賠償,當然"理論"上和她自已該負的責任打折。有報警
的話一個月後應該可以去申請初判看責任問題,不過沒什麼效力,要有效力的要自已去申請事故鑑定
,約3000塊,或上法院的時候讓檢察官去判斷,檢察官會讓內部單位去判斷肇事責任。
調解有結果的話記得寫清楚放棄刑、民事責任並公證(細節問一下調解人或法院),免得到時被陰到,
另外不幸中的大幸,你也受了點傷,最糟的狀況她告你過失傷害的話你還可以跟她互告,自已的部份
記得保留好,筆錄有記錄體傷、就醫記錄、診斷證明,能早處理好就早處理好,也不要拖到快六個月
對方告你,你收到法院公文時你卻過了六個月刑事告訴期錯失最後一個互制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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