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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人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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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X大學附近啦
文章: 168
我客戶是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根據我問過幾次他們的經驗:
車禍第一步應該要請警察測量,拍照,自己可以舉證對自己有力的證據
第二步先求和解,對方如果同意和解最好
和解就是:賠醫藥費,包紅包(我朋友剛包過6000-8000吧)
可以趕快和解最好(和解完成,你死了都不關我的事),免得拖拖拉拉夜長夢多
我覺得和解最好有警察在場
因為是你撞人家,所以你比較理虧啦
可是一個大原則"車禍沒有都是你對,也沒有都是你錯"一定雙方都有錯,祇是誰錯比較多誰錯比較少而已

若一定要爭誰對誰錯
再來就是走調解委員會
有保險就請保險公司跟對方談
對自己的保險公司就說都是我們的錯,請保險公司賠給對方
一般人會不承認錯誤,保險公司就會說我們沒錯而不賠,或賠比較少
若沒有保險只好自己談

若調解2-3次都不成
那就申請車禍鑑定
這可以去各區的車禍鑑定委員會申請
一次3000元
不用對方同意即可申請,不過錢要申請的人出
我客戶是建議:如果覺得自己對比較多才去申請鑑定,不然3000元花一花結果鑑定出來是自己錯比較多
那不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嗎
鑑定大約要1-2個月的時間
他們其實都是紙上作業,他們會以警察的資料作鑑定根據,開會會通知雙方當事人去,若你有收集到任何有理自己的證據就可以提出(照片,監視錄影,有路到號誌的最好,或是可供邏輯推斷的錄影,例如雖然沒直接拍到號誌,但有拍到車流在移動表示現在是綠燈等.....)

其實我覺得能和解就趕快和解,包紅包並不代表你錯,幾仟元可以解決的問題 ,你覺得有需要搞得要常常請假,去調解,去鑑定(還要花3000元),去走法院嗎
每個人都要正常過生活吧,我們又不是柯X海,一天到晚跟人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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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12-03, 10:41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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