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mh0130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引用:
作者chi.sf
你以一個管理者的身份將g先生標示為 "社會功能障礙者"
你認為要是g先生提告的話誰會贏??
別再做傻事了..

若沒記錯的話 , 網路上虛擬的ID,帳號,暱稱.......通通是不構成提告的.......
     
      
舊 2007-11-30, 10:12 PM #1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mh01304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