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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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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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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85james
性器官沒有插入不算強姦。

肛門不是性器官,沒有**的問題。

要記得


那是以前,1999年修法前對於「姦***」的定義就是男性與女性的性行為,至於如果只有性器碰觸而尚未進入是否為未遂,有爭議。那時候有好幾種說法拿出來討論過:接觸、一部進入、全部進入、射精(****滿足),這些說法的爭執點,在於既遂與未遂這條線要劃在哪個時點。但其實這些說法來判斷既遂或未遂是不恰當的,因為是否既遂,應考量到法益的侵害,而不是行為人主觀上「爽了沒」

是1999年修法後,立法者將「姦***」用語改為「性交」,並將「性交」清楚的在刑法第10條定義「性交」,將一般****、口交、肛交都納入「性交」,並在法條清楚的寫「進入」二字,解決了以前的問題

沒有進入不代就無罪,而是未遂犯,請不要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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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罵法官腦殘了,他們只是依法審判;真正腦殘的,應該是那些不懂法律,卻又自以為是的亂報、誤導社會大眾的記者。
舊 2007-11-25, 08:33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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