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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後 7成背債孩子繼續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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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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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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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dolphus
這本來就是政府的問題,政府負責行政實務,
哪裡發生問題他最清楚,必須提出符合實務上的修法。
立法院大多只是就其內容加以修正.....
...
我記得,台灣的立法程序
行政部門不是唯一的提出者
依照五權分立原則
5院都可以提出
記得以前強制第3責任險,是遊說立法委員後才被制定的
不公不義太久
最後提出的人反而被"十日十人干"
不過個人也認為
破產法比這個修改繼承法繼承
2007-11-21, 08:31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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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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