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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問
Master Member
 
不要問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851
引用:
銀行公會更直指增修一一四八條是「王又曾條款」,因為王又曾掏空力霸資產,但只要他一死亡,所有作保的債務都全不算數,王又曾兒子王令麟等人也都不需繼承作保債務,可以只繼承財產。

好像不對喔!
王又曾兒子王令麟等人都已經先簽字作保了,老頭還不出來的作保的就該吐出來(還是債物人)

其實不是很懂...........我又沒欠銀行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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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y doesn’t repeat itself, but it does rhyme
暫離.....
舊 2007-11-21, 08:03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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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問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