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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飛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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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飛俠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046
引用:
作者nzcym
IBM 是一隻大而無當的恐龍, 「讓它們見光死」的創意發明未必是真的不值得申請專利. 很多只是 nitch market size 未達 IBM 這隻大恐龍的食用標準.

不過既然 IBM 放棄了, 那麼檢回來加工處理延伸之後申請專利, 這未必不能撐起一般小公司.


其實他們公司採這樣的策略,另一個重要目的是防止被告,有些技術像您講的他們看不上眼(不管是技術層次問題還是市場問題),可是不處理一下,萬一被別人撿去申請專利,哪天自己不小心用了,就惹上麻煩了。因為他們是IBM,就算是大而無當的恐龍,也是油水很多的大恐龍,我要有辦法逮到IBM侵犯我的專利的話,他們家是那種絕對榨得出可觀賠償金的大咖。

有些小公司侵權為什麼人家不想理?因為榨不出油水嘛!你去告他拿得到的賠償金搞不好不夠付律師費,所以如果你不成氣候,有時別人就懶得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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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不把錢當錢看

我都是把錢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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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理論,就是大家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不通
所謂實務,就是沒有人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得通
本公司已經完美結合了理論與實務:
什麼都行不通,而且沒有人知道為什麼
舊 2007-11-21, 06:39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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