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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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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老飛俠
最近還看過更狠的案例,某國外大廠開了個產品規格要找國內代工廠替他們ODM,合約裡有條規定是:

產品設計開發過程中產生的任何專利、發明,皆屬客戶所有。

注意哦!不是只有得無條件授權他們使用而已哦!而是代工廠想出來的東西都算他們的哦!原創者自己沒有使用的權利哦!(連發明人都沒得掛哦!)

這是我看過最狠的條件,以往多半是你跟我買東西,要求我賣給你東西用到的技術專利也得一併無條件授權給你,以後你做別的產品時可以自由使用屬於我的專利,不用再得到我們的同意。但是這個案例更進一步,真的是整碗都要端去!

雖說在公司工作想出創意申請專利時,所有權也是屬於公司而非個人,但是好歹發明人還是掛自己名字,雖無支配專利權利,但一般公司多半也會給個獎金獎勵貢獻。最近看到的這個案例卻是連名字都沒資格掛,而是要把發明內容白白送給客戶去申請,以後再也沒有權利過問...

唉, 發明合理合法的教訓奧客戰術其實也是一門創作藝術.

奧客想要整碗端去也可以, 就怕他端不動! 因為奧客想要整碗端去, 所以奧客要付錢找人申請專利.

1) 白紙黑字寫明白當我方通知奧客申請專利時, 奧客必須於十五日內繳納十萬美元的全球專利申請費. 如果奧客逾期未繳納專利申請費視同違約, 必須罰款二十萬美元.
2) 違約罰款之後專利將屬於我方. 奧客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3) 專利申請書找理律起草
4) 專利內容不必完美, 第一版的就拿去申請, 等到遞出正式申請書之後, 再提出第二版(Mk II) , 再讓理律去生一份專利申請書.
5) 真正核心關鍵部份不寫明白, 讓專利永遠有技術漏洞. 永遠需要下一份專利來補洞.

照這樣玩, 不用一年半載奧客就會乖!
 
舊 2007-11-21, 05:50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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