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財產時,先凍結一年.....大家全受的了嗎?
畢竟負債的人佔的比例較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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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eoatx
全面修法全民預設為限定繼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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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刻全採限定繼承的問題:
若全採限定繼承 恐會擾民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7.11.16 03:31 a
國內每年平均約十四萬人死亡,民調顯示約百分之七點一一、一萬名死者家屬繼承到債務;不久前,國內即發生嬰兒一出生就背負先人債務的不合理現象。
法務部指出,民法繼承編自民國已逾廿年未再修正,「父債子還」的觀念,早已不符現代「以子女最佳利益」的立法原則;過去緊密的家族關係已改變,家族成員各自獨立成家生活,關係趨於鬆散,讓越來越多人可能遇到「天上掉下來的債務」。
外界對於繼承編修法的規定,有人提議將現行概括繼承全部改為限定繼承,有人建議部分繼承人、如未成年子女或第二順位繼承改採限定繼承。法務部民法繼承研修專案小組到上個月底,已開過五十五次會議討論相關修法,決定了未成年子女只要負「債務不得超過債權」的限制債務責任。
法務部官員分析,如將現行概括繼承全面修法改採限定繼承,依目前法院實務,繼承人要向法院提報財產清冊,法院目前平均需一年時間處理;在法院處理期間,所有遺產須凍結不得使用,對民眾的弊可能大於利,而一旦全面改採限定繼承,法院案件量暴增,處理時間勢必更長。
對多數沒有繼承債務的民眾而言,全面改採限定繼承的程序,反而顯得像擾民政策,等於幾乎全民都要上法院,社會成本太高。
法務部民調均顯示,多數民眾認為現行繼承制度有修正必要,其中又以對未成年繼承人「欠缺特別保護」,被認為是首要改善之處;將近六成五的民眾對現行繼承制度並不了解,顯示如何讓民眾了解自身權益,有待政府努力。
【2007/11/16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