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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o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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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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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rn
這叫討債公司的手法?那新聞上播的討債公司的手法怎麼解釋?還是說你忘了?

當然可以採用不羞辱的方式:存證信函 + 法院催討,一切訴諸法律執行,即使賠本也要完成。

顧客吃霸王餐,老闆願意忍三個月已經算不錯了。請問在同業中有多少人有這麼大的耐心?

惡意欠錢 + 惡人先告狀,你還認同?真的繳不起的先去找廠商協調,他們反而先去找記者。以前是「欠大錢銀行怕你」,搞不好以後變成「欠小錢銀行也怕」

自己都不重視了,還奢談別人重視?


放心!討債手法我一輩子都不會忘的!
都說"當然可以採用不羞辱的方式"下一秒又扯到存證信函?我都搞不清楚你到底想怎樣了!
給個證明吧!說說你怎麼知道那個小朋友不重視自己了!不要又是"你想或是你猜"的說法了
我還是那句話"錯的是大人,有必要扯到小孩嗎?"
舊 2007-11-19, 07:21 PM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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