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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a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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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change88
應該是修成 限定繼承 比較公平
當負債大於資產
子孫自然就沒有遺產可以分了
但是子孫也不用背負債務

個人做事個人擔
現在已經不流行父債子還了

以前新聞美國有人分到遠房親戚的大筆遺產
但是沒聽過美國有人因為這樣而分到大筆債務的
是只有台灣有這種法律嗎


全面修法全民預設為限定繼承+1...........
舊 2007-11-19, 03:33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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