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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ki_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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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冷熱冰的故鄉
文章: 129
引用:
作者nightowl
如果是刻意拖欠便當錢當然是不高尚的行為....
不過用討債公司的手法去對付一個小孩又是高尚到哪去!
還留紙條勒!我看不如去公告算了!用這種手法去做事真不知道他這個老闆是怎麼當的!

啥?留個紙條通知是討債公司手法? 我怎麼不知道討債公司手法變那麼溫和了?
那不然要老闆中午午餐時間去到班上,大聲說"XXX你已經3個月沒繳飯錢了喔,請你趕快繳清好嗎" 這樣嗎?
舊 2007-11-19, 03:04 PM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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