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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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53346
日前和姑姑叔叔們討論我那個糟糕生父的事情,如果他掛了我辦拋棄繼承,
是不是我生父的兄弟姐妹也得跟著辦?那我爺爺二房的那些姑姑叔叔也得跟著辦?
姑丈說我辦拋棄就可以了,但是一位任職法官助理的友人卻說生父的兄弟姐妹也得跟著辦拋棄,
這樣同父異母的那些姑姑叔叔不就也得跟著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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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cucbird網友po的
依民法第一一三八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
(1)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
(2) 父母(不含繼父母)。
(3) 兄弟姊妹(1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2其子女無繼承權)。
(4) 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辦理期限: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為之。所謂知悉得繼承之時,指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事實之時;後順序之繼承人因先順序之繼承人拋棄繼承,而得為繼承人者,則於知悉先順序繼承人拋棄繼承之事實起
要...最好是都去辦一辦比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