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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檔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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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檔火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9
引用:
作者CIA
如果我去三井吃大餐,吃完不付錢,老闆如果不讓我走就是限制自由罪,打我就是傷害罪;如果我被羞辱就去看心理醫生,要求民事賠償....這樣就可以吃霸王餐了吧,有網友想試試嗎....?

別忘了順便強姦老闆他女兒
然後告他女兒誘拐我
舊 2007-11-19, 08:40 AM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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