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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繼承順位的問題相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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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105m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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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03
如果我記得沒錯 "知悉"一般都要是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向下位繼承人用存證信函來通知
通知內容一般是被繼承人已死亡 且第一順位繼承人已拋棄<--這才是重點
如果對方自已拋棄卻不通知下位繼承人 那接到法院通知才來拋棄應該是ok
尤其最近新聞一出生就背債千萬鬧那麼大 法官在認定時應該會偏向受害者
2007-11-19, 08:33 AM #
17
r0105m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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