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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ah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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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04
引用:
作者惡蟲
拋棄繼承是自知悉起二個月內。
限定繼承則是死亡後三個月內。

開欄的情況辦限定可能來不及了,辦拋棄應該還可以。

請教一下,
自"知悉"起二個月內,
如何認定這時間點?

謝謝。
舊 2007-11-19, 08:10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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