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關於繼承順位的問題相當重要
瀏覽單個文章
takahara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04
引用:
作者
惡蟲
拋棄繼承是自知悉起二個月內。
限定繼承則是死亡後三個月內。
開欄的情況辦限定可能來不及了,辦拋棄應該還可以。
請教一下,
自"知悉"起二個月內,
如何認定這時間點?
謝謝。
2007-11-19, 08:10 AM #
16
takahara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takahara
查詢takahara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takahara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