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Joss
*停權中*
 
Jos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512
引用:
作者bluesoul
爽?小心爽到看守所去@@

出了事,約聘僱的最多就是辭頭路,正職的就要負責任...

公務員最大的缺點就是有坐牢的危險...這跟貪不貪污無關,
因為有條法律叫"圖利他人"...就算沒貪半毛錢,不小心亂蓋
章,就有機會撤職查辦, 看守所見!!


沒錯,聽我朋友說,現在公家單位法規訂一大堆,許多事情動輒則得咎,不做事可能比做事還好,至少不會犯錯,在公家單位做事,要先考慮自己會不會犯錯,然後再考慮事情能不能做,這也是現在公務員會越幹越沒力的主因。
舊 2007-11-18, 03:43 PM #3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s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