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戶政事務所&社會局的抉擇
瀏覽單個文章
Jos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512
引用:
作者
bluesoul
爽?小心爽到看守所去@@
出了事,約聘僱的最多就是辭頭路,正職的就要負責任...
公務員最大的缺點就是有坐牢的危險...這跟貪不貪污無關,
因為有條法律叫"圖利他人"...就算沒貪半毛錢,不小心亂蓋
章,就有機會撤職查辦, 看守所見!!
沒錯,聽我朋友說,現在公家單位法規訂一大堆,許多事情動輒則得咎,不做事可能比做事還好,至少不會犯錯,在公家單位做事,要先考慮自己會不會犯錯,然後再考慮事情能不能做,這也是現在公務員會越幹越沒力的主因。
2007-11-18, 03:43 PM #
36
Joss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Joss
查詢Joss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Joss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