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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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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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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者疏失 ***
商家處理事情不夠謹慎..不該以這種方式催繳餐費..
欠錢不提供午餐就好了..何必留字條呢..直接打電話到他家不就好了嗎..
假如欠了兩個月廠商就停止送餐..會欠到三個月嗎..
但是一鬧上新聞後..廠商受的損害一定更大..

*** 家長疏失 ***
根據報導該學生家境還算過得去..應該不至於拖欠每月數百塊錢的餐費..
一忘忘了好幾個月..而且一拖就是3個月..再怎麼忙也不至於連把錢交給小孩..
帶到學校繳費的幾分鐘都挪不出來吧..

*** 學生疏失 ***
這小朋友也國二了..每天吃的便當沒繳錢..他會不知道嗎..不會跟媽媽要錢嗎..
而根據業者說法已經催繳多次了...這位學生應該也有責任..
要告知父母忘記繳費一事..餐費已經拖欠多久了..
這位學生應該比業者還要更清楚..所以他本身也有一部份的責任在..

*** 最後就是 ***
有那麼一點點的感覺..
似乎那位學生的家長..想把責任全部推到便當業者的身上去..
所以才把自己兒子的情形説得那麼嚴重..個人是覺得有一點點誇大了啦..
況且如果家長沒有"忘記"繳費..
今天也不會發生業者以.空便當+紙條.來羞辱你兒子..
說到底整件事的起頭..應該算是健忘的家長所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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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請回答?唉!新手上路!說錯不要罵!
舊 2007-11-15, 07:58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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