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qwer456
假設以1兩
老店家換算下來的價格為 25650
年輕店家算下來的價格為 26125
價差才475
以上都是有扣重(x0.05)
|
475/25650 = 1.85%
上頭說扣重 0.1 與 0.05 (相差 5%) 的比起來算是奸商, 那麼... 這些最後價格比人少的舊店家, 是不是算 1/3 個奸商?
引用:
作者qwer456
畢竟這附近都是傳統的老店家,大家收入價與賣出價都是調整統一的
唯有那間年輕店家率先打破平衡(不曉得這樣算不算白目?)
大家也知道,商人、商人,無奸不成商
但以小地方,傳統模式...大家都是統一價格
憑什麼打破平衡? 用這樣的手段來拉走那些老店...
|
那些要不要白紙黑字寫下來, 這兒就只能照那個價格賣?
去公平會問看看, 有問題的會是那個新店家, 還是這些統一售價的舊店家吧.
你也承認, 就算新的店家這樣子, 還是有利潤. 那麼... 所謂的奸商, 在消費者的眼中來看, 套用在那些舊店家會比較合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