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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arrychen
只回這一句....
您和我 其他人都不是法官
就算是 也不是承審法官(如果未來有的話)
講這句話 會不會早了一點?
我開始擔心 會不會像七八區那篇文一樣...站長通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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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承審法官
但是犯罪構成要件是可以針對事實部分做檢驗的
民事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也是一樣
法官的的自由心證原則也是在許多原則界線下運作的
所以只要該報報導是事實
法官自然無法依"自由心證原則(法律上是指自由評價證據證的證明力的高低)" 作相反的認定事實
現在判決書網路上都查得到
判決理由都可以接受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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