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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黃色鬼屋很了不起嗎? 根本是欺騙消費者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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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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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慈嘻太后
喔...
然後法院宣判~~~打人的賠比較多,而且多很多...
那請問對方店員先前說的:"這個你買不起",看人低的口氣一旦套用上去,
這樣要索賠的東西就很多了,比如:公然汙辱.精神賠償等等
因為之前上列所敘並無註明下手力道成分
如果只是"輕輕"的回(台語)一下對方的臉應該還不構成傷害吧
啥?鈔票上油墨成分造成皮膚過敏? 那去請環保單位測一下上/下班的空氣品質,
就不只外表的塵污,那保證要被提告的人更多
真要認真卯起來的話,到底誰有罪證的成立...
2007-11-10, 02:07 PM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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