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權中*
|
範例:限定繼承(V2-6)
民事聲請狀
案號:
案由:
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元
聲 請 人 王○○ 女 ○年○月○日生 住苗栗市○路○號 郵遞區號:○○○ 身分證字號:K二○○○○○○○○ 電話:○三七-二○○○○○○(註:若一行不敷記載而於次行連續記載時,應與性別齊頭記載)
*聲請人即繼承人
被 繼 承 人 王○○ 男 ○年○月○日 住苗栗市○路○號 郵遞區號:○○○ 身分證字號:K一○○○○○○○○ 電話:○三七-二○○○○○
為聲明限定繼承權依法呈報:
請求事項:
一、請准聲請人就被繼承人○○○之遺產為限定繼承。
二、請准對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予公示催告。
請求事實及理由:
一、被繼承人○○○於民國○○年○○月○○日歿世,聲請人○○○為其遺產之繼承人有繼承系統表一份、戶籍謄本一份可稽。
二、被繼承人所遺財產,如附表清冊所示,並有國稅局歸戶財產清單○份、土地、建物登記謄本○份可稽。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非訴事件第七十六條呈報遺產清冊,並聲明就上開遺產為限定繼承,敬請 貴院鑒核,並惠准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規定,對被繼承人○○○之債權人為公示催告,實感德便。
證據:
戶籍謄本○件、繼承系統表、財產清單乙件、土地、建�**疇誚U乙件。
此致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中 華 民 國○○年○○月○○日
具狀人 ○○○ (蓋章)
撰狀人 ○○○ (蓋章)
電話:○三七-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