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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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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14
引用:
作者Rainwen
這是對員工的基本照顧,畢竟懷孕待產,日子還是要過,錢還是要花,
如果沒有薪水,生活會有困難。

我們不能用留職停薪還有閒錢可以過日子的標準來看待每個勞工,
就好比勞工的退休金,我們也不能拿有閒錢存退休金的標準來看每個人,
就因此說何必給退休金,平常就該自己存~

加班費也是,平平作一樣的工作,為何加班費要比平時工資高?
又為何要有不扣薪的特休假?

這些都是基於對勞工的保障,避免資方剝削所訂立的基本法規,
雖然還是有許多公司連基本標準都不願意做到,
這或許也是台灣企業在國際上具有競爭力的原因之一......

之所以不歸為政府福利,我想是由於社會福利是保障貧困無依之人,
而產假給薪等法規是屬於勞工基本權益,不管薪水高或低都要有的。



你這樣講我就瞭解了
事實上一開始我也跟樓主一樣想不透
就是這條法規當初設立的"依據"是在那裡
一直就是想不透為什麼兩個月不上班還可以實領薪水這點
舊 2007-11-09, 05:00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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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薰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