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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引用:
作者MrHermes
退伍已七年多, 至今尚未被召回去過...

我不是來討罵的, 只是覺得很好奇, 為什麼會有這種奇怪的法律,
公司可不是慈善機構, 員工沒來工作還得付她薪水? 兩三天就算了, 兩個月真的太扯了...


你沒懷孕過也看過孕婦吧?
舊 2007-11-09, 02:00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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