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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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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18
如果蔡先生的文章也是抄襲網路轉寄郵件再加以改寫,那好像沒什麼立場去指責別人抄襲。
若是自己親身經歷的原創作品,那蔡先生應該有小黃司機的名片為證。
至於那位所謂作家的吳「名女人」,最好趕快去「掃街」弄一張賓士小黃運將的名片當做證據,不然就算提告也不過是自取其辱!
舊 2007-11-08, 07:36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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