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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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藍色氣泡牛
先說清楚
你所引言的部分
當時是在高速公路或是快速道路的駕駛環境下
OK
正常行駛狀態下
要切入原本屬於後車路權的車道
得要是在有適當的空間為前提(適當空間請看之前討論引用的相關法規)
而當時討論時
是以原本正常行駛隊列突然有人插入車流中導致追撞
前車又宣稱因插入車道時前方也有車輛要插入(一一很難聽的字眼)
導致必須煞車
那麼
是因為後車沒保持安全距離?
還是是因為超車不當?
改用白話一點說的話
今天我本來有一定安全距離
是你插入我的車道導致我追撞到你
而也請你試想一下
依照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的車速
會需要急煞車就已經是和前車距離太近了吧
這時候前車煞車痕將是關鍵點
還有不要只從一半這篇討論
你所設定的狀況又是另外一種
不能混在一起
因為你的設定是在正常車流的狀況所發生的追撞
若是以你的設定來說
那肯定是後車安全距離不足
這樣的話那後車錯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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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你誤會我的意思.
我說[前車宣稱有第三車切入],並非同時.
我的意思是,前車可宣稱:
本來與後車行進於同車道,且後車未保持安全的行車距離,導致當第三車從前方突然切入時,前車不得不緊急煞車,造成後車追撞.
此時,不會有切入的第三車煞車痕,這樣不知道有沒有清楚一點.
另外,同狀況之下,前車宣稱有動物(例如[209])突然竄出,這又是另一個需急煞的原因/理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