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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藍色氣泡牛
舉證困不困難與否並不能改變事件本身的對與錯
吃虧可不是代表行為就是錯
而不是你一開始說的後車追撞前車就是後車錯
(煩請自行回頭看在20頁的你的回覆)
更何況是依照地點的不同所能引用的法規皆不盡相同
而在回頭看上面你所說的就會知道
你本身只是因為舉證困難所以就說是後車的錯
今天你或許還可以分辨這樣做是不是正確觀念
但是你是否想過
你那種後車追撞前車就是後車錯的觀念
會不會讓其他版友誤解而導致是非錯亂

我第一次回應,是當網友將肇事責任直接歸責於CRV時所發.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5&postcount=187

我必須承認表達不恰當,但是我已經不只一次說明,所謂的[對錯],談的就是[裁定問題],若還是造成誤解,我在此表達歉意.
不過,反過來要提醒的是,若版友認定法規上是前車的錯,未考慮舉證問題就貿然打官司,吃虧的,往往是追撞的後車.
舊 2007-11-07, 10:41 PM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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