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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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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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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藍色氣泡牛
我可不管啥緊急狀況不緊急狀況
若是後車在法定的速度下
有啥理由需要把路權讓給切入者?
你開100我開100
沒特殊理由憑啥要讓給你路權?
硬擠進來肇事要歸咎後車
怪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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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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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feree_c
今天,在緊急狀況下,每個人都能緩減速而不急煞車?
你當每個人都是賽車手還是機器人?
就說麻煩你找個判例,前車緊急煞車,後車追撞,撞擊點在前車後方,而判決前車應負肇事之則,不就勝過千言萬語了嗎?
而我也馬上道歉,閉嘴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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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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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feree_c
要超你的車,速度要不要大於你的車速?
當他要切回到你的車道前,你看得到還是看不到?
你要撞到前車,必須撞擊瞬間你的車速仍大於前車.
如果你不是要跟前車尬而加速,前車要切回你的車道前,你早就可以煞車了,你的車速小於前車,撞得到嗎?
要跟別人尬,把錯全算到前車緊急煞車,不覺得好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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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通一起說給你了解
光是以下的法規就可以先說明超車不當
也就是我上面引言的第一項
在法定速度下
憑哪點非要讓出路權
而在高速公路公路上有限定時速
規範也一並讓你看清楚
引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
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
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
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
,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
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
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
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
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
道超越前車。
第十六條
機動車行駛中需要超越前車或者變更車道時,必須提前開啟轉向燈,夜間還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確認與要進入的車道前方車輛以及後方來車均有足夠的行車間距後,再駛入需要進入的車道。超車時只允許使用相鄰的車道。駛入超車道的機動車在超車後,應當立即駛回行車道。
第十七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准倒車、逆行,不准穿超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轉彎;(二)不准進行試車和學習駕駛機動車;(三)不准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停車;(四)不准騎、壓車道分界線行駛和在超車道上連續行駛;(五)不准右側超車;(六)除遇障礙、發生故障等必須停車的情況外,不准隨意停車、停車上下人員或者裝禦貨物;(七)除因停車駛入或者駛出緊急停車帶和路肩外,不准在緊急停車帶和路肩上行車。
請自己看清楚
自己犯錯在先還要坳成後方不對
甚至還想讓別人做苦工來模糊本身的不正確觀念
後方追撞或許有未依規定保持安全距離
但是若是因前車超車不當所致
還想要說成是後方不對
這太過牽強
不用跟我說啥鳥案例
你可以先說的過這些法規我自然會找
這些責任你不先釐清
誰管你案不案例
另送上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連結
請詳閱一遍
不要像小孩子一樣
自己犯錯還要說誰誰誰也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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