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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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向臺北市政府反應的結果,官僚制式的回覆......同樣讓人無奈,不知道有沒有人認識民意代表幫大家發聲
案件主旨:
(Case Subject) 機車把排氣管改造成往上翹
案件內容:
(Case Content) 我在六月曾投書機車把排氣管改造成往上翹的問題,為何到現在臺北市那種機車越來越多呢?請問一下,今年以來到現在取締次數多少?現在有何具體取締計劃?
受理機關:
(Handled by) 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回復機關:
(Response from) 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回復日期:
(Response Date) 2007/11/5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96.11.01北市警交大執字第09635354000號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的來信我們已經收到了,有關信中反映「機車把排氣管改造成往上翹」1案,謹就業務權責部分說明如下:
目前我國車輛改裝,係規定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汽車車身式樣、輪胎隻數或尺寸、燃料種類、座位、噸位、引擎、車架、車身、頭燈等設備或使用性質、顏色、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如有變更,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
有關改裝機車排氣管的處罰,係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對於「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始予以舉發。本局每月配合監警聯合稽查小組執行聯合稽查約25次,並持續取締並配合監理人員執行聯合稽查認定影響行車安全始予以舉發,96年1-10月共取締改裝排氣管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違規共計360件,仍持續取締中;另有關具體取締計畫1節,本局為維護行車安全與順暢,針對各項可能影響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之違規行為,訂定各種交通執法專案,目前將上開違規取締計畫列在「交通執法重點工作」項下,建立本市優質交通環境,除嚴格且貫徹執行取締違規行為外,更有賴全體市民共同配合。感謝您的來信及對本市交通之關懷,對以上答復內容如尚有疑義請來電與承辦人員黃絢祥聯絡(電話:23214666轉2319),本大隊當竭誠為您服務說明,並祝
平安順心,萬事如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陳銘政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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