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zcym
假設這個論點正確 - 也就是只有四五個人得的病可以被犧牲. 那麼四五百人得的病是不是也要比照辦理? 那麼即使四五萬人得的病是不是也就讓病患自行負擔 90% 醫藥費? 那麼既然健保只能拿來醫感冒, 又何必強制大家都必須繳納?
權力要與義務相對稱, 既然立法強制全民都必須繳納, 那對於這種意外當然也必須提供保障.
|
小建的看法還有基於一點...
因為那種病, 是屬於數十年甚至那些人一輩子得長期照料的!
那種資源的投入是無底洞... 請別把小建的看法 "簡化成" 四五個病人這樣的簡單比例...
站在國家立場考量,本來就得衡量利害得失!有時忍痛放棄一些部分,來把醫療資源用來照顧到更多 "有希望" 的幾百人甚至幾千人...
當然,在華人社會中,這種觀點與作法不管怎麼選擇...都會有人批判!
政府也得坦然承受這種批判!
想想羅家三兄弟的例子, 想想網路流傳過鐵軌上玩耍小孩子的例子...
又如果今天這少數人佔用的是固定&長期病床,讓更多急病患者因為沒有病床及時搶救而死亡了... 社會觀感又是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