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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無奈的話題,有關罕見疾病健保用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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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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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
小建
或許殘忍...
但我個人反對!!
因為這極少數病患的費用,將會排擠上千位甚至上萬位病患的健保花費!
而且... 不見得救得活!
假設這個論點正確 - 也就是只有四五個人得的病可以被犧牲. 那麼四五百人得的病是不是也要比照辦理? 那麼即使四五萬人得的病是不是也就讓病患自行負擔 90% 醫藥費? 那麼既然健保只能拿來醫感冒, 又何必強制大家都必須繳納?
權力要與義務相對稱, 既然立法強制全民都必須繳納, 那對於這種意外當然也必須提供保障.
2007-11-05, 02:32 PM #
28
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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