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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d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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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8
既然當初有不會當夜班的規定, 現在就應該繼續,
若因男女平等跟職責所在要恢復夜班執勤,
則當初考入的女警應可視其意願調配是否當值夜班
修改後考入者則須當值夜班

這麼簡單純粹然諾問題, 何需男女互相蔑視?
舊 2007-11-05, 12:30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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