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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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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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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就說你功課做的不夠....用大神找也找個像樣點的東西
實務上的判例或者是法條也先查清楚,
看看你找到的資料跟現行規定有沒有不同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Fcode=K0040019) 在民國96 年 09 月 21 日 修正)
光是第九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四、由主線車道變換車道至加速車道、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超越前車。
還有第十條汽車在行駛途中,除 遇特殊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驟然減速或在車道中臨時停車或停車。
這兩項新規定就打死你估來的落落長一篇
還有,如果 兩車競速,超車的一方惡意減速,導致後車追撞
除了飆車是公共危險罪外,無故急減速有明顯故意之犯意
對方如果掛點,看檢察官怎麼斷定,但最起碼過失殺人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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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文要看重點,我轉貼的重點在於[舉證的困難].
現場勘查,撞擊點在前車後方,如何舉證是競速?如何舉證前車不是[遇特殊狀況必須減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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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我從來都沒有說單純阿,一開始只提車速跟曲率的是你不是我
角色錯亂了?你要不要看看我上面提過哪些變數?
你講的這些東西,還是停留在運動學最基礎的部份而已
說是理論又不夠深入,說實務上的經驗又構不到邊...
那算什麼?
山路上我也經常會吃到中線,但是那是不得不為的情形下
重點是你這句話的心態很要不得,
即使非雙黃線,用到對向車道是不得以而為之的行為,
簡單來說就是有其必要性才會用到逆向車道,
該在自己的車道,就該走規定的路線,真的有必要才切過去,
所謂舒適度跟車速有符合"必要"這個原則嗎?
不要把不得已而為之的行為當作是理所當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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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提車速和曲率,是為了說明[吃中線]可兼顧速度及乘客的舒適度.
過彎問題當然可以[簡化]成基礎的運動學(其實還有動力學,這你可能不清楚,不怪你.),因為一般人根本用不到實際複雜的理論推導.
但是,認為[不過如此],這就如n大濕常掛在嘴邊的---[見樹不見林]了.
另外,既然你說[山路上我也經常會吃到中線],那麼,以你推崇的兩位大大的標準而言,你的開車技術應該算差的,當然,我也是.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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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 am Kent.
山路吃中線....請先幫乘客買個保險...還要確認強制險有繳....
還有....確認好自己有足夠能力負擔賠償.....
吃線......技術差不要理由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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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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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D3STYPER
開個山道會吃到中線, 只能說技術差.
外內外的內未必是過中線.
BTW,
路線亂吃, 通常就是被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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