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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氣泡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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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107
引用:
作者referee_c
要超你的車,速度要不要大於你的車速?
當他要切回到你的車道前,你看得到還是看不到?

你要撞到前車,必須撞擊瞬間你的車速仍大於前車.
如果你不是要跟前車尬而加速,前車要切回你的車道前,你早就可以煞車了,你的車速小於前車,撞得到嗎?
要跟別人尬,把錯全算到前車緊急煞車,不覺得好笑嗎?

另外,你說[這種無故煞車可以依照公共危險罪起訴],麻煩找個判例來看看,如果是真的,我向你道歉,退出討論.



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
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
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以這條先告訴你一點
要掰就掰的準確點
這是交通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6 年 09 月 21 日 修正)
另外告訴你
退不退是你的事
不用牽拖到別人
而你說的案例就是發生在我身上
只是後來是和對方和解
警方才沒繼續搞下去(自己人)
而你那種似是而非的觀念
讓人覺得不吐你很難過
然後丟了一點東西出來又要別人去驗證你的對錯
你當大家吃飽太閒??
你那種心態
和政治版裡某位大濕很像
常要人家拿數據來辯論

今天所有的交通事故舉發
得看舉發者的功力和心情到哪裡
心情好的闖個紅燈頂多口頭上要你下次注意
心情不好的啥鳥條例都會開出來
也更不用說被抽單的鳥事
舊 2007-11-04, 06:05 PM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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