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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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oki_rin
真撞上了,到時候鬧上法庭誰贏很難說
畢竟你不見得能提出對方確實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證據
但是你無故緊急煞車,地上的煞車痕第一個就對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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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撞擊點在前車身身側面:
應該很容易知道是前車任意變換車道的錯,直行車有較大路權.
如果撞擊點在前車後方:
1.路上的煞車痕只能證明[緊急煞車],無法證明[無故緊急煞車].
舉個例子:例如前車宣稱有第三車突然切入他的車道.
2.後車撞到前車,可能因為是同車道的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導至前車[因故緊急煞車]時,後車追撞.
隨手辜了以下連結,請參考: (偷學一下n大濕)
http://tw.mb.yahoo.com/auto3/board....tion=m&tid=7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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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00****(趙士通) 張貼時間:2007/10/25 22:51
如題
追撞前車未必是後車賠!但前提是前車有無不當或違法緊急停車!例行車時接聽電話、喝水、拿東西或是未依規定車道位置,停車下客而緊急煞車!這都會危害後方駕駛人的安全!
但如所述!事故過程非變換車道間發生而是在
已完成變換車道後發生!要舉證對方過失有現實上的困難!
建議
可試試看與後方車輛主張對方變換車道過於急迫!未注意後方車輛可反應距離及時間酌減賠付!也就是說
A賠B C2-3成
B賠A7-8成
C賠B7-8成
法院講求的是事實審!應該會有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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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s22****(斑馬) 張貼時間:2007/10/20 02:50
你好:
針對你所敘述的車禍情況,你會不滿的原因是因為對方從你跟前車的安全距離中橫切進入你的車道,又因他進入車道後緊急煞車造成你碰撞他,其實你要
看你碰撞他的車輛的部位,如果要是正後方那就是表示他已經變換車道完成,如果它是由你的右側切入她車又是左側車身受損那就是他變換車道未完成那肇事責任則歸屬對方他還是要賠你車輛受損之修車費用,你後方車碰撞妳你車輛受損部份就一定是後車須賠付你修車費用。 在此在跟你說明有一些車禍發生有時都是會吃虧的,有時想想人沒事就是好了,因為我處理過好幾件人傷的案子,車壞了修理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