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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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trong
我覺得 "創意" 訴諸於廉價的 髒話諧音 ....
並不怎麼高明 !!
一點也不雅俗共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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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大說的正是我想表示的,
在國外有類似髒話諧音還是性案是都會被消音或者是被禁止..
在台灣會把這類東西視為有趣的創意個人視覺得季可悲又也完全不能茍同...
試想前陣子一群國中生在表演話劇時大跳"reaseach website for porn!"
一名十三歲的少女應長相性感成熟而成為酒店的酒國名花經過輔導仍逃出來持續從事色情行業...
這些新聞影經報了非常多了,各位難道一點都不為台灣未來的小朋友生活環境感到憂心嗎?
尤其,我個人還是一名學生,何況是那些當爸爸或爺爺的網友你們怎麼想呢?
另外我所提到的台北in起來這個活動可是馬英九當時主辦的...
我覺得的立場已經夠中肯了,並沒有針對謝局長還是誰...
只是我覺得不對的事情, 誰該為這樣的情形負責我就會提出來...
類似片名是由新聞局把關所以我才未提出這是新聞局長的責任...
我想應該沒責備錯人吧...

不過最想罵的還是我們這群病入膏肓的台灣人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