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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繼承順位的問題相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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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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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下喔
繼承辦理是死亡起2個月內辦理
還是"得悉"死亡2個月內辦理
拋棄繼承是自知悉起二個月內。
限定繼承則是死亡後三個月內。
開欄的情況辦限定可能來不及了,辦拋棄應該還可以。
2007-11-02, 10:35 PM #
12
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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