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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ce_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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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6
關於繼承順位的問題相當重要

事情是這樣發生的:
老爸在今年(96年)10月中旬收到法院函凍結其郵局帳戶,及對其名下農地4筆作查封登記突然而來的打擊差點軟掉,只差沒中風><
這個法院來函內容大概是說我老爸的一個姊姊(非侵姊弟)因生前欠人錢沒還,討債公司用強制執行法經法院來對其繼承人追討債務,掛掉了之後其子女皆作了拋棄的程續,而我老爸因完全不知道那個人何時掛掉的當然無法知道何時該辦拋棄繼承,目前台灣法律是有規定旁系兄弟姊妹等親屬為第三順位繼承人(強制的喔),如果萬一沒在知情當事者掛掉後2個月時效辦拋棄繼承的話就死定了,所有債務皆會含淚繼承.
今天如果當事者有遺產的話相信也輪不到我老爸的份,因為其子女都不夠分,如今是弄到一筆爛帳(幾百萬的債)再來找法定第三順位繼承者追討,這是何等冤枉及無辜,老爸名下帳戶因幫家族管理公款近千萬元都被凍結了,這樣的事情是問週遭的人都連聽都沒聽過何況還遇到
,如今我老爸親身經歷,也許大家都可能會遇到所以在這邊跟大家提醒,兄弟姊妹是有繼承權的如果知道不幸的消息後一定要去辦理拋棄繼承的動作,現在銀行卡債,地下錢莊,討債公司,都懂的利用者個法律來玩我們平凡老百姓,所以切記,如果有不懂的我會再補充
     
      
舊 2007-11-02, 04:33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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