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遠親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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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c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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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50
好像可以耶.
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1.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2.旁系血親及旁系姻親之輩分不相同者。但旁系血親在八親等之外,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外者,不在此限。

3.旁系血親之輩分相,而在八親等以內者。但六親等及八親等之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

http://content.edu.tw/junior/bio/tc...supply8-7-0.htm

您適用第三條的例外喔.

不過.
看您有沒有 打算生小孩了.
還是有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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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下台 摃丸拿來
舊 2007-11-02, 03:12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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