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這條新聞也是非常的不解。
但我想警察移送法辦的理由是因為今天有死者出現,所以駕駛人一定得找條法律移送一下,
至於到檢察官以及法官手上以後,應該還是無罪的才對。
程序上要做足,否則我想死者的家屬們不會這麼輕易善罷干休吧(雖然明明就是婦人的錯)。
基於道義上,駕駛人應該會包個白包給死者家屬,但在民事上,駕駛人還是可以求償車輛損壞的費用。
至於"未防護她不再受到其他車輛輾壓",我認為這在現場的情況上是有困難的,如果今天該名婦人是倒在原本車道稍前面一些的位置還沒有問題,只要在車輛後方立三角警示牌就可以了,但今天婦人已經飛到對向車道,我認為這已經遠超過該名駕駛人所能防護的能力之外了。
補充一下:應注意而未注意最好是有這麼好用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