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這個車主蠻倒楣的, 大家不見得會遇上.
但是當發生車禍時, 除了釐清責任/通知救護車警察外, 對於有危險的傷者還是要盡保護的責任喔.
撞人未防他車輾壓 觸過失致死罪
更新日期:2007/10/29 07:00 記者:記者莊亞築/雲林縣報導
雲林縣男子許嘉宏駕車行經西濱快速道路,將闖越道路的婦人撞飛到對向車道,檢方認為,他撞到人後雖停下報警,卻未防範婦人不再受到其他車輛輾壓。許嘉宏雖未觸犯遺棄罪,卻未盡到道義上責任。
許嘉宏應訊時表示,他驚覺撞人後立即停下車報警,並連絡救護車。但因車輛太多,所以他和妻子無法前往對向車道查看婦人狀況。五、六分鐘後,又有一輛轎車撞上婦人,並衝撞分隔道,待警車、救護車趕到後,發現婦人已死亡。
雲林地檢署指出,許嘉宏撞傷婦人後,有主動報警,並未遺棄婦人,但未防護她不再受到其他車輛輾壓,屬於應注意而未注意。
由於事後已無法判定婦人是在第一次或第二次撞擊時死亡,當事人雖不至於構成殺人罪,但仍構成過失致死罪嫌,且未盡到道義上的責任。